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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交通管理手段上,政府再度推出一項便民措施,提供交通罰鍰分期繳納的服務。圖為行駛國道未使用方向燈即變換車道,影響行車安全,可處3000元以上罰鍰。聯合報系資料照/記者張裕珍翻攝 分享 facebook 在交通管理手段上,政府再度推出一項便民措施,提供交通罰鍰分期繳納的服務。民意代表紛紛提出要以重罰來嚇阻酒駕等惡質交通違規,為的是讓違規者有荷包大失血的痛感,進而提醒自己不要違規,同時間又要政府體諒人民繳不出罰鍰,給予分期的寬限。台灣有太多相互矛盾的政策及措施。以管理駕駛人為例,擔心駕駛人因年紀身體機能退化、失智等,七月分起要求75歲以上民眾需接受相關檢測,重新換3年期駕照,遭部分民代砲轟。日本一樣有高齡駕駛加測失智檢查的政策,為何沒有這麼多爭議?主要是日本一直有定期更新駕照的義務。過去台灣民眾只要在駕照到期前,臨櫃繳交規費及新照片即可獲得新駕照,甚至在「便民」考量下開放郵寄換照,這種完全不確認駕駛人現在身心狀況、不授予新交通法規的省時換照法,難怪被立委批評「斂財」而要求取消駕照期限,永遠不必換照。反觀日本駕照採分級制,第一張駕照效期三年,期滿後視有無違規、給予不同效期,每次換照需接受視力等一般體檢及講習,講習長短依違規點數,最短半小時、最長達兩小時,連同等待新駕照製作完成,至少要半天。也就是說,更換駕照是件「苦差事」,與繳罰款一樣,目的不應在「便民」,而在透過費時的換照過程及大額支出的罰鍰負擔,提醒民眾注意個人的駕駛行為。為什麼我們需要這麼多的便民措施?092F6DB1DDDCC81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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